报名须知 - 生产力学院
报名须知

条款及细则

  1. 学费必须连同报名表(可用影印本)于开课前一并缴交,否则报名无效。
  2. 本局在收妥费用后,将发出付款收据予申请人,惟本局对邮递付款收据的任何遗失事故,概不负责。 如申请人以支票缴费,所缴交款项须经过银行结算后方可作实。
  3. 所收集的个人资料将会作入学申请、登记、学术、行政、研究、统计、市场分析及直接促销之用,以作推介本局最新发展、工业支持服务、顾问服务、活动和培训课程的用途。 个人资料会严格保密处理。 除非获得阁下的同意,本局不会将个人资料转移予第三者。 本局已制定收集、使用及保留个人资料的政策,于报名处供索阅,阁下亦可向本局个人资料管理主任查询。
  4. 除非本局于以下期限前收到申请者书面通知退学,否则已缴学费(不论全费或部份)概不退还
    – 由本地讲师教授的课程,最少于开课前五个工作天通知
    – 由外地讲师教授的课程,最少于开课前十五个工作天通知
    阁下申请退还学费需缴交手续费二百元正。 如申请者以信用卡缴交学费,则需额外支付学费约4%作银行手续费用
  5. 阁下可提名他人代替其本人出席课程,惟事先须得本局同意。 阁下不可转换其他课程。
  6. 生产力局保留在任何情况下及以任何原因拒绝任何入学申请的权利。 阁下缴付学费后,仍须符合入学的所有条件,其申请方可获得接纳。
  7. 生产力局保留在有需要的情况下更改讲师及/或课程内容、授课地点、日期及/或时间的权利。
  8. 台风及黑雨警告:如课堂时间是在早上(09:00-13:00)、下午(14:00-17:00)或晚间(18:30-22:00),将在下列情况下取消:(一)八号或以上台风讯号或黑色暴雨警告讯号在早上 6:00、11:00 或下午 4:00 仍然悬挂;或(二)香港天文台在早上 6:00、11:00 或下午 4:00 或之后, 宣布将悬挂八号或以上台风讯号或黑色暴雨警告讯号。 本局将尽早通知阁下补课的日期及时间。
  9. 本局保留更改以上”条款及细则”的权利。 以上”条款及细则”内容均以本院课程单张及网页公布之最后更新版本为依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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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进修培训开支扣税

香港生产力促进局是获税务局批准的教育提供者机构。 本课程为《税务条例》订明教育课程”下的认可培训或发展课程。 学员如报读本课程,在符合《税务条例》若干订明条件 (例如:必须为取得或维持现在或将来受雇工作所需资格),可在薪俸税下申请扣除实际个人进修开支。 自2017/18 课税年度起,个人进修开支的最高扣除额,由80,000元增加至 100,000元。 有关申索详情,请参阅及浏览以下链接: